yh86银河国际本科毕业设计(论文)工作条例
第一条 毕业设计(论文)工作是本科教学的一个重要实践环节,对于培养学生综合运用专业基础理论知识,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有重要作用,是学生毕业和获得学士学位的必要条件。为了加强毕业设计(论文)工作各环节的管理,根据《yh86银河国际本科生毕业设计(论文)工作规程》,特制定本条例。
第二条 落实学校有关毕业设计(论文)工作的各项规定和任务,并结合专业特点,制定毕业设计管理细则。在毕业设计(论文)工作开始前,成立毕业设计(论文)工作领导小组,依据学校的总体安排确定我院毕业设计(论文)工作日程表,并对毕业设计(论文)各环节的工作定期检查指导。
第三条 专业负责人负责本专业毕业设计(论文)题目的征集和指导教师配备工作,题目数量不得少于本专业当年毕业生数量的120%,且与上届题目相比,更新率不低于75%。
第四条 毕业设计(论文)题目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:
1.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基本要求,使学生受到较全面的科研和专业基本技能训练;
2.题目应多样化、内容新、有特色,从学生的实际水平和教师的专长出发,充分利用现有的教学、实验等条件;
3.难度适当,学生经过努力能够按时完成任务;
4.需要两人或两人以上合作的大型应用性项目,在体现合作精神的同时,应明确对每个学生的要求和独立完成的任务,保证每个学生的工作量饱满。
第五条 毕业设计(论文)题目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:
1.密切联系生产实践,能够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;
2.密切联系社会实际,能够培养学生综合运用能力、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;
3.能够培养学生深入生产、社会实践,收集加工各种信息、数据的能力和获取新知识的能力;
4.能够培养学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(实验操作、绘图、计算机应用、查阅文献、外文翻译等)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;
5.密切联系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和相关知识,能够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能力,使学生受到科研方面的初步训练。
第六条 毕业设计(论文)题目和指导教师经我院毕业设计(论文)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后,及时向学生公布,学生按照“师生互选”的原则选择题目。学生也可以自拟题目并选择指导教师。
第七条 实行毕业设计(论文)准入制度,未注册学生或学分未达到当下应完成学分的80%者不得参与选题。
第八条 毕业设计(论文)的指导教师应具有讲师、副教授、教授职称或具有硕士、博士学位。若本教学单位内部教师数量不足,可以在兼课教师或其他教学单位的相近专业的教师中聘任。
第九条 应经常对毕业设计(论文)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检查。对于指导不力的教师,要及时更换,对于未按进度完成任务的学生,要延期结题或更换题目。
第十条 在学生提交毕业设计(论文)初稿后,指导教师要认真审定计划任务的完成情况,审核毕业设计(论文)是否符合撰写规范,并提出具体修改意见。
第十一条 毕业设计(论文)完成后,指导教师要认真填写《毕业设计(论文)指导教师评语》,对学生的工作能力、工作态度、毕业设计质量等做出综合评价,并依据评分标准给出毕业设计(论文)成绩。
第十二条 在毕业设计(论文)答辩前,指导教师应对学生毕业设计(论文)开展及撰写情况进行总体评价,并给出是否同意答辩的明确意见。指导教师签字同意答辩后,经我院毕业设计(论文)工作领导小组审核,符合我院毕业设计(论文)要求的学生毕业设计(论文),可进入答辩环节。
第十三条 成立毕业设计(论文)答辩委员会,根据学生数量可设若干答辩小组,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。答辩委员会主席由我院学术委员会主席担任,各组的组长一般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。
第十四条 毕业设计(论文)答辩委员会要随时检查各答辩小组的答辩情况,研究解决答辩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。各答辩小组要根据答辩成绩评定标准给出学生的答辩成绩,并填写答辩意见。
第十五条 学生毕业设计(论文)答辩完成后,学位分委会要及时汇总学生的成绩,并提出是否建议授予学位意见。经学位分委会主席签字后报送学位办公室。
第十九条 毕业设计(论文)工作结束后,应将如下资料存档:学生毕业论文(含电子文档)、设计作品及照片、开题报告、任务书、答辩记录表、文本复制检测报告单(全文对照)、毕业设计(论文)修改稿、题目清单、答辩委员会及答辩小组名单、答辩成绩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