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已下发通知,要求各地扎实做好新年度征兵准备,及早展开网上兵役登记、应征报名和政策咨询,下大力抓好高素质青年征集工作。为便于适龄青年应征,全国征兵网已于2月1日开通,比去年提前2个月,网址为http://www.gfbzb.gov.cn。请各院(系)积极开展大学生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宣传工作,组织广大适龄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兵役登记和应征报名。
高中(含中专、职高、技校)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(含高校在校生),年满17至22周岁(1994年1月1日——1999年12月31日出生);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高校毕业生,年满17至24周岁;初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,年满18至20周岁。
对应征入伍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、毕业班学生在校生,由中央财政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。当年已被高校录取的高中毕业生入伍后保留入学资格,退役后享受国家学费减免政策。自2015年起,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。(详参见附件1、附件2)
在校生入伍保留学籍,优先选举士官,可以报考军校,退役后可复学。毕业生获得相应先进奖励后,可以直接提拔为干部。每学年补助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,四年合计不超过32000元。基本经济待遇有部队退役金9000元,自主就业补助金10000元,家属优待金约为30000元,服役2年后最多可享受约81000余元各类补助,随着军地待遇的不断提升,各类补助金将不断提高。(参见附件3、附件4)
退役后学业待遇:退役后,享受以下优惠政策:一是参加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考试的,教育笔试考试成绩总分加10分;二是设立“退役大学生士兵”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。三是将服兵役情况纳入研究生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,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(初试)攻读硕士研究生。四是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和新生。在继续按规定享受现行加分政策的基础上,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校在校生和新生,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,初试总分加10分,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。五是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。高职(专科)学生服义务兵役退役,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,实行计划单列,录取比例在现行30%的基础上适度扩大,荣立三等功以上的专科学生,经教育厅批准可免试升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。六是高校新生录取通知书中附寄应征入伍优惠政策。七是放宽退役大学生复学转专业限制。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,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,可转入其他专业学习。(参见附件5)
提干条件:高校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可以提升为军官,①政治条件合格,自愿献身国防事业的;②学历条件: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,经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招生办本科第一、二、三批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(含毕业学年入伍、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学位的),研究生必须是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,取得全日制学历的毕业生;③服役时间条件:截止提拔为军官当年6月30日,入伍1年半以上(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学位的应当入伍2年以上),且在推荐单位工作半年以上;④年龄要求:本科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6周岁(截至当年6月30日),研究生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9周岁,其中,获得二等功奖励上的,被军区级以上单位树为重大典型、表彰为英模人物的,在驻国家级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、少数民族聚居区部队服役且为少数民族的,年龄可以放宽1岁。⑤现实表现: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被旅(团)级以上单位评为先进个人。三本毕业的还应担任班长或副班长,或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,或被旅(团)级以上单位评为军事训练标兵。
打印审核表:网上报名后即可打印《大学生应征对象登记表》、《大学生应征对象登记表存根》和《高校学生应征入伍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》;
打印审核表:8月7日——8月10日之间可打印《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审核表》和《高校学生应征入伍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》;
在学校走兵的男性学生相关具体时间等待北林区武装部的通知,女性学生应征入伍以省军区的通知为准,在生源地走兵的学生相关具体时间以当地武装部为准。
因本年度全省征兵工作会议未召开,相关优抚政策目前均参照去年的相关文件,待全省征兵工作会议召开后,相关政策明确后,以今年的政策为准。
另外,根据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若干意见》(黑政发【2015】18号),目前我省高校征兵工作经费补助机制已经建立, 省教育厅根据各高校上一年度征集的黑龙江省走兵的大学生数量(不含省外走兵数和女兵),安排相应补助经费。
附件1:关于印发《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》的通知(财教[2013]236号)
附件2:关于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的通知 财教[2015]462号学生工作部(处)
附件3:2015年黑龙江省义务兵优待补助情况一览表
附件5:【教学厅〔2015〕3号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(红头文件版)
|